一般技术要求-观光车培训

一般技术要求-观光车培训

(1)观光车辆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和使用场所环境的要求;

(2)观光车辆车身的技术状况应当能够保证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条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视野;

(3)观光车辆的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于观光车辆的显著位置;

(4)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 1.15m;

(5)观光车辆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 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 660mm;

(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

(7)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应当大于或者等于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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