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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生产-叉车培训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策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策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彳亍型式试验的特种 设备产品、部彳牛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 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 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