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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合法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劳动保护权: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